女子想以发生不正当关系抵2700元欠款时,被男子拒绝并杀害
“女子欲以发生性关系抵欠款时,被男子拒绝并杀害!”事发在辽宁葫芦岛。小慧,女,1985年出生,与丈夫结婚十年,育有一孩子。陈某,男,31岁,以前是练武之人,身高1.9米,与小慧是网友关系。由于手头拮据,小慧曾向陈某借了2700元用于周转。2017年9月14日晚,小慧在家中玩游戏时,收到陈某信息称见面商讨还钱事宜。二人见面后,小慧表示其暂时没能力归还欠款。说罢,小慧就主动脱掉衣服,并将陈某的手放到其胸部。随后,二人发生了暧昧动作。就在陈某欲与小慧发生性关系时,陈某想到小慧还欠其钱款,不能与小慧发生暧昧行为,否则钱款可能将被抵销。于是,陈某停止下一步动作,并继续向小慧索要钱款。小慧表示拒绝归还后,陈某一气之下,动手掐住小慧脖子,最后导致其窒息死亡。同年,9月27日,小慧尸体在一工地附近被群众发现后报警。十月,警方根据线索将陈某抓获归案。以案说法:1、曾经无话不说的网友,为了2700元,一个出卖身体,一个动手杀人。令人唏嘘!2、本案中,因系小慧自愿宽衣解带并引诱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故陈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,不负法律责任。3、陈某为了迫使小慧还钱,掐其脖子并最终导致其死亡,虽然陈某的主观上并不想将小慧杀害,但因陈某明知掐人脖子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而其却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,并最终造成小慧死亡的后果,故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。刑法规定,故意杀人导致他人死亡的,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案,就一定会判处死刑。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故意杀人案,一般将根据行为人的作案动机、作案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,再综合行为人有无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、有无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后,才作出最终刑罚决定的。根据《故意杀人案量刑时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对于因恋爱、婚姻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激化引发的犯罪的,如被害人存在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失控杀人的突发性犯罪,应酌情从轻、减轻处罚。综上,由于小慧存在过错,才导致陈某一时失控杀人的,所以陈某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。但就算不判处死刑,陈某也将为其一时冲动的行为,付出十几年自由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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